為所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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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世間上為人處世,有時候應該有所作為,有時候則「不應」有所作為。什麼時候當為?什麼時候不當為?有時要衡量時節因緣,有時則要堅守自己的原則與立場。
什麼是為所當為?有四點意見如下:
第一、知足常樂,不慕榮利:明朝憨山大師,二十四歲開始參學四方,隨身僅有一個瓦缽,他前往風雪寒凍的北方,藉以磨練身心意志。他說:「只此一缽,可抵萬鐘厚祿矣!」他把當朝皇太后恩賜的財物,用來施貧賑災,一生顛沛流離,卻一本淡泊守道的精神。知足常樂的生活,不慕榮利的高尚情操,成為明朝四大高僧。
第二、包容忍耐,不逞意氣:做人,若是為了一句話就跟人吵架,為了一點小事就跟人計較,實在划不來。
《菜根譚》云:「覺人之詐,不形於言;受人之侮,不動於色,此中有無窮意味,亦有無窮受用。」因為唯有包容忍耐,不逞一時之意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災禍,同時藉此修心養性。
第三、樂觀其成,不扯後腿:有些人像公雞性格,凡事喜歡跟人鬥,尤其看到別人有好處了,見到他人成功立業,高高在上了,就產生嫉妒的心理。甚至不耐他榮,見不得別人好,扯人家的後腿,拆人家的台柱。
其實,何必如此?把心量擴大一點,換個角度來想,別人的成功,不也可以讓我沾光嗎?再說,別人在成功的過程中,我未能及時幫助就已經感到抱憾了,怎可以再來扯後腿,破壞好事呢?因此萬萬不可做這種愚蠢的事。
第四、見義勇為,不屈惡勢:常有人感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勢利當前,錦上添花者有之,雪中送炭者幾人?但是綜觀歷史,還是有許多見義勇為之士。例如:唐朝安祿山叛變,情勢危急,荊州開元寺神會和尚,號召佛教界以發度牒籌募軍餉,解決朝廷國事問題;民初對日抗戰,政府西遷,棲霞山寂然和尚,成立難民收容所,掩護我軍將領。這都是見義勇為,不屈惡勢的大勇猛之人。
在現實勢利的社會,不可以跟惡勢力同流合污。人生有所為,有所不為。「為所當為」有四點:
第一、知足常樂,不慕榮利;   
第二、包容忍耐,不逞意氣;
第三、樂觀其成,不扯後腿;   
第四、見義勇為,不屈惡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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