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 疑遭代辦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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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發現,公共藝術推動30年,出現代辦弊端,因此糾正文化部。圖為入圍第8屆公共藝術獎的台中車站公共藝術設置案〈期待〉。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公共藝術推動30年,卻出現代辦「一條龍」壟斷問題。監察院2022年9月啟動調查,經過1年多的調查,昨提案糾正文化部,認為文化部未積極覈實建置專家學者名單、將違規廠商及委員列入採購黑名單及除名,嚴重違失。並將具體檢舉案例函請法務部轉相關檢察機關辦理。

調整代辦制度

朝專案管理模式

文化部則回應,將展開最大規模公共藝術修法,研議代辦制度大幅度調整,將朝公務系統中正規的專管中心及專案管理模式方向改革。

監察院昨表示,至2021年為止,公共藝術計完成2455件設置案,作品數5126件,設置總經費99億2810萬餘元。但無論政策面或執行面,各界諸多批評,例如製造無數公共垃圾、造成環境視覺汙染、少數團體壟斷、經費龐大浪費。

監委指出,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益趨繁瑣,興辦單位多半不諳公共藝術,藉「行政代辦」之名,行「全部委辦」之實。據文化部統計,2011年至2021年間,代辦案件共711案,自辦案件共806案,全部案件共1517案,代辦案件數占47.4%。

監委說,同時期代辦設置經費43億9459萬元,自辦設置經費20億4146萬元,全部設置經費64億3605萬元,代辦案金額占68.28%。

監委指出,單就2021年度,公共藝術案共141案,有84案委託代辦,其中有58案集中在4家代辦,比率高達41%。部分代辦甚至與得標公司有重大異常關聯,疑似成為利益集團統籌與利益分配者。

調查報告指出,文化部專家學者資料庫中委員僅366人,專業層面分布不均且多年未新增調整;對此文化部表示,已經著手重新檢視、調整委員資料庫,除了適才分類,也廣邀各界推薦適合人選,擴展參與層面。

避免膨脹經費

宜參採各界意見

至於監委所提有不肖業者以不正手法取得標案、壟斷市場等違法行為,除了已進行司法調查,文化部亦已要求代辦公司資訊應於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中明白揭露,有效遏止壟斷行為。

監委指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之興辦機關(構)應辦理公共藝術 ,營造美學環境,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1%」。

不過,監委說,先進國家城市並無類似台灣這般,無論規模大小,依法一律必須齊頭式編足1%的做法。文化部未來於研修《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時,應周延參採國內各界意見及國外作法,避免過度膨脹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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