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當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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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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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Julia Chou
文/江明麗 

每個人的DNA鏈接當中,總埋著一顆想為正義伸張的種子,當你可以打抱不平、仗義直言時,那種生理上產生的滿足感是很醉人的,因此,有些人夢想當警察、律師、法官,尤其是法官這一專職,可以透過法律條文審判,敲下法官槌,讓罪犯得以伏誅,簡直大快人心。

不過,俗語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凡事不能以黑白兩色蓋棺論定,也要兼顧所謂的情、理、法,所以在法庭上也能加入社會大眾的意見,讓判決結果往更合理的方向前進。有關大眾意見,在英美多國有陪審團制度,在日韓有參審制,而台灣,也在2023年的元月,開始執行國民法官制度,基本上是參考日本的模式,那麼,台灣的國民法官須具備什麼資格呢?

不懂法律 可當法官?



小明的姑姑最近收到法院傳來的訊息,希望她出任國民法官的任務,小明就好奇啦,她姑姑為什麼可以被挑選成為國民法官,他的爸爸卻不能,喜歡看美劇的姑姑總是很羨慕影片裡坐在陪審團位子上的成員,進行罪犯有無定罪的過程,所以成為台灣新鮮的國民法官非常開心,但她也知道這個任務並不是人人都有機會執行,除了有年齡資格,還有什麼資格呢?

到底哪些人能成為國民法官呢?例如小明的爸爸因為是名警察,凡包括法、政、軍警背景的就不在列選條件內,另外還有涉及刑事案件、褫奪公權,心智狀態難與他人溝通、受到法院監護,沒接受完整國民教育,以及跟當事案件的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等等總共六大要素者,也不具備入選資格。

法官人選 隨機產生



上述人員被剔除之後,凡是年滿2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者,即符合國民法官任選資格,由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中,隨機抽選,當然抽選名單中,要經過相關案件檢察官及律師輪流面試,將思想偏激、或對案件有篇件者淘汰,以避免審判的影響,然後再由電腦隨機抽選,才會真正產生參與案件審判的國民法官。

一個法庭會安排有6位國民法官和3位法官一起審理案子,這些國民法官來自於各行各業,要判定被告有罪,必須通過這9位其中的5或6位同意,而且並不是什麼案件都能參與,預計直到2026年,才能擴及最輕刑責10年以上的案件。國民法官雖然沒有專業的法律背景,但是因為具有不同的價值觀、社會歷練以及情理兼顧的中庸思惟,當這些人一起參與案件的審議,能讓生硬的法律條文多點人情味,符合大眾的期待,也避免一些恐龍法官的產生,讓公理能得到完善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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