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本 社福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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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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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後,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大廳召開記者會,說明三讀通過條文重點,以及對民眾的影響。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定義社會福利包含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等,由「以人為本、家庭為中心、社區為主」貫穿全法,且每五年需檢討一次法令,重大社福政策中央得衡酌補助地方;也要求社工符合《勞動基準法》,薪資透明化,避免薪資回捐問題再現。

《社會福利基本法》是所有社福相關法令最上位的法源,衛福部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表示,《社會福利基本法》早在一九九八年就提出,走過二十五個年頭,昨三讀通過是一大里程碑。

中低收入 可能不再以戶為單位

三讀通過的條文中,加入以人為本。簡慧娟表示,先前被誤解僅以家庭為單位,實質是以個案出發,再統一盤點整體家庭問題。如社福制度介入處理受暴婦女,過去僅處理受暴者本身,忽略加害者或其他家人,也可能造成傷害或需要政府資源介入,未來則是以家庭整體概念介入處理。

立委范雲表示,不再以家戶為單位,社會救助將可落實到個人,如收入低於貧窮線下的無家者(俗稱遊民),未來依照《社會福利基本法》的架構,無家者也能受到照顧,而中低收入戶的福利,也可能不再以「戶」為單位。

民團:避免社安網多頭馬車

近年不斷被詬病的社工薪資回捐,《社會福利基本法》第二十五條要求社福專業人士(即社工)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盼能改善社工界薪資回捐陋習。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蘇昭如表示,將著手討論修訂《社會救助法》,以符合基本法規範。

兒福聯盟政策發展副處長暨發言人李宏文表示,社安網讓社工分工過細,導致單一個案有多個類別社工介入,光是一起家暴案就可能會有兒保社工、婦保社工、婚暴社工、心衛社工等導致多頭馬車,若以家庭為中心,也應串連各路社工的權責,避免一案多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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