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免洗餐具 8場所8月1日起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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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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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減少免洗餐具用量,環保署昨公告修正「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八月起,公部門等八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免洗餐具,違反者可處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環保署表示,二○○二年七月起,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八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今年八月一日起,擴大前述八大類管制對象,全面不得提供PLA製成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

外觀容易混淆 恐生環境問題

PLA又稱為「聚乳酸」,是由植物澱粉如馬鈴薯、甜菜、玉米澱粉等來源製成的「生物基質塑膠」(Biobased),主要是將澱粉發酵為乳酸再聚合而成。

環保署表示,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替代材質,理論上,PLA可透過土壤中的微生物降解,事實上,PLA須在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在海洋中無法被分解,且大部分外觀與寶特瓶相似,在既有的回收處理體系中,容易造成混淆、難區分,衍生環境問題。為此,公告調整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納入本公告不得提供範圍。

荒野保護協會指出,先前召開研商會時,有業者表示願意配合自售自收,但認為回收機制無法建立,政府應給予協助;然而,廠商與政府應針對PLA明確分流回收類別,而非混淆可回收通路,影響回收體系,業者應完善回收系統,其建置費用納入業者自己的營運利潤中,而非使用納稅人的錢來負擔。

看守台灣協會說,為減少免洗餐具用量,應優先採取源頭減量政策,而非替代材料,政府應多宣導民眾自帶餐具。

下一步禁蛋盒? 環保署再研議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組長連奕偉表示,PLA材質在外觀上跟既有塑膠相似,回收端很難區分;如果回收再利用時與塑膠混合,會影響塑膠再利用產品的品質。

不過,該草案在研商會時,有PLA業者認為此舉是「扼殺對環境有益的塑膠業者」,盼組成研究小組並延長寬限期。

對此,連奕偉解釋,目前公告僅針對PLA免洗餐具,在同材質產品的占比上並不高,比如杯碗盤碟、餐盒內襯、內盤等;至於未來禁令是否會擴大至使用PLA材質占比較高產品,例如蛋盒等,還需要研議。由於限用PLA材質產品是國際趨勢,連奕偉表示,業者如果未來想要繼續使用PLA,就必須思考自行回收機制,並證明這樣的材質在自然環境中可確實分解,不會造成環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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