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碳權交易明上線 8規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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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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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灣碳權交易所「國際碳權交易平台」明日上線,8大交易規則搶先曝光,包括僅限本國法人採購、買進後僅可持有、註銷或移轉,不能再於碳交所平台轉售。上線首日,台積電等科技大咖,還有公民營金控業者(新光金除外)都將參加「首購」,見證台灣碳權元年啟動。

有別於國外碳交所多以營利商業模式運行,例如新加坡碳交易所(CIX)等,台灣碳交所背負的是政策責任,協助企業減碳、確保我國碳權交易公平且透明,因而規則與國外不盡相同。

8大規則:1、國際碳權交易平台買方以本國法人為限,賣方得為外國或本國法人;2、交易時間為平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假日與台灣銀行業通行假日相同;3、交易方式為預收碳權及款項;4、成交方式依牌價零售,不像上市櫃公司股價採撮合;5、交易單位為1噸二氧化碳當量;6、交易貨幣為美元。

上架碳權標準 符合3項SDGs

第7、賣方於碳交所上架之碳權應符合一定上架標準,例如碳權核發機構應經碳交所認可、碳權年份(vintage)應為5年內、碳權專案應符合3項以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第8、避免炒作和投機行為,落實碳交所協助企業減碳初衷,買方購買碳權後僅能持有、註銷或移轉至買方國際碳權核發機構帳戶,不得再於碳交所平台轉售。

針對外界諸多誤解,例如能否抵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碳費,近日已開始上市櫃公司就此對外宣傳,碳交所強調,首批上架的碳權商品屬於國際自願性碳權性質,非強制性碳定價的產品,故依規定不可抵減CBAM;另在我國碳費抵減部分,因《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尚在研擬階段,故現階段國際自願性碳權主要是供廠商進行產品碳中和、符合國際供應鏈及ESG要求等,因此還不能用於抵減我國碳費。

台灣證券交易所暨台灣碳權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表示,為滿足國際供應鏈減碳要求與企業碳中和需求,碳交所明日啟動國外碳權交易平台,透過訂定相關標準,供國際知名認證機構所核發的碳權,提高產品透明度。

首批交易對象 料金融業為大宗

林修銘表示,未來配合我國政策,規畫國內碳權交易服務,亦將逐步開放中小企業參與國外碳權交易,加速台灣產業淨零轉型。

據了解,碳交所上架的首批國外碳權總計將有超過5萬噸,由國際獨立機構黃金標準(GS)等認證,22日當天可望有27、28家業者參與首批交易,預期以金融業占大宗,包括國泰金、中信金、玉山金、富邦金、永豐金等金控。預計購買碳權可以用在範疇一、二、三抵減。

金融業者解釋,金融業碳排放量的資訊揭露,依照溫室氣體排放來源可以分為三大範疇,範疇一為直接排放,也就是指金融業營業據點等自己生產,範疇二則為金融業購買或是消耗獲得的電力等,範疇三則是屬於其他間接排放。其中,金融業碳排放量占比最多數來自範疇三,因根據目前本國銀行對範疇三定義,範圍可以包括員工通勤、商務旅行,以及不包含在範疇一或範疇二的投融資產生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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