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聽證權二讀 虛偽陳述最高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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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昨繼續處理國會職權相關修法,院外湧入許多民眾以行動表達立場訴求,由於天氣不佳,不少人穿著雨衣參與集會。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天續審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民團在立法院外表達訴求,抗議修法方晚間八時稱現場達八點五萬人。

立法院會原訂院會開會時間至下午六時,不過國民黨團傍晚時提議開會至晚上十二時,由於在場沒有異議,韓國瑜宣布休息至晚上七時再開會。

立法院會昨天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二讀表決,增訂聽證權的行使規範,也規定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全案昨天在立法院處理,民進黨立委不滿表決採舉手表決,高喊表決無效、表決作票,以及程序黑箱、退回重審等口號,但因人數劣勢,表決屢屢吞敗。

昨日立法院會繼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於聽證權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通過。立院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行聽證會。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祕密事項者,以祕密會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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