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車撞平台車事故 運安會調查點名鐵道局、台鐵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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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亭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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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3121次區間車去年5月9日行經嘉義往南靖路段時,撞上鐵路局施工廠商未落實檢查,遺落在軌道的工程平台車。圖/黃于凡

【記者吳亭頤綜合報導】去年5月9日台鐵南下區間車行經嘉義至水上站間里程約K299+756處,撞到施工廠商施工後遺留在軌道上的工程平台車,造成列車毀損。運安會公布調查報告,提及多項風險外,要求鐵道局落實廠商工區現場管理及完工完工安全檢查機制,台鐵公司也須強化行車人員教育訓練。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發布「1120509台鐵第3121次區間車於嘉義至水上站間撞及異物事故」調查報告。

去年5月9日凌晨,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施工廠商在水上鄉台鐵東正線299公里762公尺處,施作鐵桿基礎封頂作業,以平台車載運施作工具及材料,凌晨3點40分施工結束。

台鐵清晨南下第3121次車行經嘉義至水上站間里程約K299+756處,撞及施工廠商完工後遺留在第四工區剪刀門旁軌道上之小型平台車,造成該列車主排障器斷裂,第1節及第2節車廂下方設備受損,小型平台車框架結構及2組車輪散落在近水上站附近軌道旁,該事故無人員傷亡。

經綜合事實資料及分析結果,運安會調查發現共計11項,改善建議共計8項。本次事故肇因為事故當日,完工後現場工程師、現場負責人及監看員未落實完工檢查,未確認現場機具撤離情形後再離開工區,小型平台車遺留在近工區剪刀門旁之臨東線軌道上,台鐵恢復營運後,列車撞上導致列車主排障器斷裂及車廂下方設備受損。

運安會調查報告更揭露6項風險,包含施工人員未執行現場查核;現場負責人變更管理機制未能完善;施工廠商安全教育訓練未能發揮成效;檢查表單仍由中工處人員填報,無法督促監造確實據以執行現場查核;施工廠商未建立工區人員攜入及攜出機具材料點檢機制;台鐵局行車人員在職訓練未能發揮效用,致使司機員未能依規定即時停車及通報。

報告指出,施工廠商未能於工區出入口處設置輔助照明設施,不易提升施工人員於夜間工作環境之可視性;台鐵局電聯車有關主排障器性能需求之設計條件應評估交通部「通勤電聯車車輛技術標準規範」及國際規範,並納入參考,以降低主排障器撞擊異物後,發生斷裂及捲入轉向架車輪的風險。

運安會提出「運輸安全改善建議」,鐵道局針對鐵路沿線施工安全管理,具體改善作為至少應包含強化安全教育訓練;督促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強化完工安全檢查作業;建立現場負責人變更管理機制;建立出入工區人員及機具材料檢核機制,並納入完工後申請路線解除封鎖之確認項目。

另也要求台鐵公司強化行車人員教育訓練,落實模擬機駕駛訓練機制,並納入營運路線可能發生的列車行駛異常情境,如異物入侵軌道,確保司機員能依規章正確處置及通報,並參考交通部「通勤電聯車車輛技術標準規範」及國際規範,提升未來電聯車主排障器撞擊軌道義務的抗撞、掃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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