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心比心】婆婆媽媽的 角色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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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婆婆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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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婆婆媽媽

一個屋簷下,最大的遺憾是兩個女人往往處不來。兩個女人當然指婆媳非指母女,媳婦是別人女兒可以虐待,但嫁出去的女兒不許絲毫受委屈;娶入的媳婦不做家事叫偷懶,出嫁的女兒不做家事叫好命。

母親笑兒子:「你凡事聽老婆的,沒出息!」話剛說完又對兒子抱怨:「你老爸就是凡事聽他老媽不聽老婆我的話,才至今一事無成!」兒子一臉漠然,兒子太聽老婆話所以沒出息,老公太聽老媽話導致沒成就,這似乎是個人能力問題,不是態度問題吧?

大年初二,母親電話叩出嫁女兒回娘家,休理會婆家答不答應,儘管回來就是。掛電話轉身,卻命媳婦暫不准回娘家,改天再補回,因為她寶貝女兒今天自夫家來,要準備豐盛菜餚熱情招待,婆婆一人忙不過來。不管親家忙不忙,呼喚女兒非得回來「做客」不行;媳婦是人家女兒,就須留守廚房;嫁出女像寶,嫁入媳活該糟蹋。

聽媽的話還是聽老婆的話、媳婦與為人媳女兒回娘家優先權,透露既是婆婆也是媽媽雙重身分的角色矛盾,心態及行事立場無形中顯現偏頗而不自知。

我慶幸沒婆媳困擾,一則沒住一起,一則傳統女性的婆婆思想卻開明民主,尊重媳婦自主性。小倆口搬出去住亦出自公婆提議,他們放任「少年仔」外出發揮。也許婆家只生男丁,把媳婦當女兒善待,彌補沒女兒缺憾,我也自愛,婆媳相敬如賓彼此惜緣。

設身處地站他人角度看事情,人生在世,將心比心之同理心很重要。父母子女、婆婆媳婦,甚至親朋好友,遇紛擾應假設性思考,若自己是他會怎樣?類似角色扮演互換立場,這樣就易於釋懷,原諒對方無心之過。法官也是,原告被告兼顧,被害人或其家屬值得保護同情,加害人也有「期待可能性」非不得已足堪憫恕,一般遇此情形都同樣會這麼做,則何必苛責。

所以,國際及國政眾人之大事、家庭倫理小事,乃至不說沒人知曉的內心事,面對人間百態,不能單一角度或唯我獨尊片面斷是非,本位主義超自私,坐井觀天超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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