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年增 10 萬盞 環團籲修色溫值防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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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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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改善光汙染對環境影響,環境部修正發布《光汙染管理指引》,新增國家公園、自然保育區及生態保育區等路燈色溫建議不得高於3000K(絕對溫度)、各級道路不得高於3500K。但暗空協會批評,指引針對路燈色溫規範太過寬鬆,也沒納管非可見光,光害立法不及格,呼籲環境部應加速立法速度,以法令來控制光汙染蔓延。

暗空協會理事長林正修認為,新指引有4點需修改,包括台灣路燈年增10萬盞,是導致台灣光害的主要人造光源,各級道路色溫應不得高於3000K,且農漁業照明規範沒有具體管理內容。此外,新指引訂定的量測方法,無法測量道路及建築的點狀閃爍光源,非可見光如紫外光、紅外光等對人體健康及生存環境已造成負面影響,呼籲應盡速納管。

林正修表示,現在鄉鎮大量採購4000~5000K的LED燈,環境部卻規範如此寬鬆,質疑是否因光害抗議較少就不重視,也強調今年會關注交通爆閃燈的管制。

依照新指引規範,地方政府可依當地情況調整燈具色溫,但沒有強制性。環境部大氣司表示,指引不具強制力,但希望建立共識。後續會跟目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合作,盼地方政府採因地制宜作法,將指引納入地方自治條例來管理。

光害嚴重 港3獨有螢火蟲列極危

除了台灣,光汙染在香港也受到重視,最近3種香港獨有的螢火蟲首次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列為極度瀕危,另一被列為瀕危的米埔屈翅螢,在豐樂圍出沒,因附近住宅相繼建成產生光害,數量大減,專家說若不減少建築物燈光向外散射,可能令米埔屈翅螢滅絕。

IUCN最近公布香港4種螢火蟲屬於極危或瀕危,極危代表該物種野生種群面臨滅絕風險非常高,包括過去10年減少近9成的寒冬凹眼螢、鄭凱甄怪眼螢及瘤胸熠螢,餘下的米埔屈翅螢被列瀕危,代表很可能會絕滅。

螢火蟲活動範圍狹窄,若遇上光害,即使是一支街燈,亦可能會種群滅絕。香港昆蟲學會副會長饒戈表示,香港光害嚴重,上述4種螢火蟲近年數量持續下跌,估計與光汙染及生境破壞有關,當中米埔屈翅螢雖列瀕危,但情况非常嚴峻,若不及早採取補救措施,很可能步向滅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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