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趣聞】警察曾經管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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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文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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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文隆

幼時哭鬧,常見長輩語帶威脅地說:「還哭!等一下警察伯伯(叔叔)就來抓你了!」雖是戲謔之語,但警察能夠就這麼把人給抓了,不光是循吵鬧聲而來,也是因為對戶口的精準掌握。然而,現在我們辦理相關業務都是去戶政事務所,哪有人到派出所找警察辦的?之所以還會冒出這樣一句話,是有歷史背景的。

甲午戰後,日本手握《馬關條約》,以武力弭平了台灣的反抗力量;而為了壓制這個剛到手的殖民地,避免台民暗地裡組織抗日,遂在全域實施軍事管制。

為準確掌握台澎人口,台灣總督府於一八九六年八月一日頒布訓令第八十五號〈台灣住民戶口調查規則〉。命憲兵調查台澎戶口,以「戶」為單位編製「戶籍簿」,依據實地調查所得直接登錄於簿冊,記載各戶戶主及戶內人口之姓名、年齡、關係及其他記事;人口有所增減時,直接於簿冊上增刪並註記事由,以掌握台民的狀況。

一九○五年,台灣總督府頒布府令第三十九號〈戶口調查暫行規則〉,隔年啟動戶口調查。仿照日本內地的戶籍制度,透過具警察身分的巡查或是巡查補逐家訪視,一方面核查一八九六年以來的戶籍簿資料,一方面採錄口述建立「戶口調查簿」。

簿冊分正簿及副簿,正簿存放於郡役所,副簿存於警察官吏派出所。戶口調查簿以戶為單位製編,分「本地居住」與「寄住」兩種,首頁全戶記載項目包括住所、原居地、族稱與戶主登記時間,另外還有該戶全部戶口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父母、種族、個人記事、鴉片吸食、種痘、纏足、身心障礙、與戶主之關係、職業等欄目。

此外,為使戶口登記狀態貼近於現實,舉凡家中戶口有所增減、異動,都必須於十日內向所管派出所匯報登記,如果逾期便可能受罰。

一九四五年戰爭結束後,在《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的脈絡下,國民政府代表盟軍接收了台灣,另設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管治,但仍沿用日本統治下警察協助管裡戶籍的辦法。

一九四六年一月七日台灣設各級行政機關,戶政仍由警察接管。同年四月,戶政工作劃歸民政,鄉鎮級由鄉鎮公所辦理,鄉鎮長兼戶籍主任。一九五一年,鄉鎮公所依據〈台灣省鄉鎮區公所組織通則〉設戶籍課置課長一人、課員若干,並於各警察分駐、派出所成立「戶口申報處」,置村里戶籍員。

動員戡亂時期,政府對人民的管控較平時嚴格,由警察輔佐的戶籍制度,在一九六九年之後更趨嚴謹。〈動員戡亂時期台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自該年七月一日試辦「戶警合一」,裁撤鄉鎮公所戶籍課,成立鄉鎮戶政事務所,隸屬縣巿警察局,以鄉鎮巿長兼主任,警察副分局長兼副主任。

這一試辦在一九七三年結束,「戶警合一」正式實施,由警察副分局長兼戶政事務所主任,將戶政納為警政的一環,也因此警察能掌握到每家每戶的情況。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基於〈動員戡亂時期台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實施的「戶警合一」失去法源。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核定〈戶警分立實施方案〉,同年七月一日戶政回歸民政,鄉鎮巿戶政事務所改隸縣巿政府,這才成了今日我們熟悉的制度。

然而,那段警察曾經管控戶口的記憶卻延續了下來,成為恐嚇孩子不要吵鬧的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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