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 囤房稅最高 4.8 % 改採全國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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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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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天拍板「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將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做有效使用的房屋持有人,將法定稅率(囤房稅)上下限,調高為2~4.8%。預計明年新制上路、2025年開徵,估將有36萬戶增加稅負,粗估增加26億元稅收。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新方案可鼓勵房屋釋出、減少空置,藉以符合公平正義。

不過,新方案針對特定住家用房屋排除高稅率適用範圍,避免傷及無辜,包括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1.2%調降為1%;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者,稅率為1.5%至2.4%,合計約346萬戶房屋稅負減輕。

現行房屋稅率分為「自住」及「非自住」,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居住,稅率1.2%,全國限3戶,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3.6%,由地方政府視需求是否訂定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2014年修正實施《房屋稅條例》以來,共10縣市已採差別稅率,其餘12縣市仍採最低稅率1.5%課徵,未來將要求各縣市都須訂定囤房稅率。

針對非自住部分,為鼓勵大家出租,財政部表示,若屋主出租且申報所得達到租金標準、或是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法定稅率由1.5~3.6%,改為1.5~2.4%,引導房東釋出房屋、願意申報所得,稅率減半,一兼二顧。

至於建商餘屋,宋秀玲指出,由於建商扮演房市供給者角色,房屋出售有合理的銷售期間,所以規定2年以內稅率適用2~3.6%,超過就要適用最高稅率4.8%。

囤房稅2.0實施後,外界擔憂將使租金成本提高,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認為,囤房稅是否造成租金上漲,在這次修法過程也有考量,所以非自住房屋若出租,適用稅率是1.5~2.4%,比現行稅率更低。

莊翠雲指出,如果房東屬公益出租人,也就是承租人有去領取租金補貼,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率仍維持1.2%。政府鼓勵持有房屋的人釋出,讓需要住的人可以承租得到;如果出租給包租代管業者,再做社會住宅,稅率也是1.2%;若是自行出租,也比一般持有房屋的稅率來得低,目的是避免租金轉嫁到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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